黃之鋒等衝公民廣場判服務令 律政司上訴要求訂判刑指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09 11:26

最後更新: 2017/08/0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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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於2014年9月26日衝入金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3人分別就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黃、羅兩人被判社會服務令,周被判緩刑。律政司不服3人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聆訊今展開。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今於法庭播放多段片段,包括無綫電視新聞片段及政府總部閉路電視片段等。

梁其後陳詞指覆核有兩大議題,包括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側重於罪犯或罪行;律政司一方認為裁判官只側重於罪犯,而忽略了罪行嚴重性。

另一議題是近年由集會遊行衍生的罪行愈來愈多,希望上訴庭可就此類罪行作出判刑指引。梁又指律政司一方認為合適判刑是要考慮本案非法集結情節的嚴重性,及考慮各答辯人在非法集結中扮演的角色和行為。